库房管理制度
2018-12-16 09:38
为了确保实验中心物资在贮存期间不发生损坏、变质、以及相互混淆,满足物资品质之使用要求,现对实验中心库房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:
一、物资出入库:按实验中心《关于进出物资管理规定》执行,坚持先进先出原则。
二、物资贮存环境规定:
1、所有物资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和潮湿的地方,所有存放的物资应注意防潮、防腐。
2、备品备件、维修器件、工具须保持清洁,注意防尘、防污。
3、电器元件的存放应注意通风防潮,标识明确。
4、贮存容器外须标明每一种物质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,易于识别。
5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物品必须:
(1) 单独存放。
(2) 标明物品名称,入库日期,危险标记。
三、物资贮存期限规定:
1、电器原件的有效贮存期为24 个月。
2、五金件和玻璃仪器的有效贮存期为24个月。
3、原辅材料及产品:
树脂(粒料)有效存放期为18 个月
树脂(粉料)有效存放期为6 个月
药品有效存放期为6 个月
配制品有效存放期为2 个月
成品有效存放期为18 个月
包装物有效存放期为12 个月
4、对于某些特殊物质不在上述保质期内的,按具体物质的特殊规定处理。
以上规定,对超过期限之存放物资,若需使用,必须经过质量部复验判定合格并出具通知单后方可出库。
四、物资存放规定:物品存放应分区、分类放置,并堆码整齐,同时对已定位的各种物品建立识别卡,标明物品名称、出入期限及数量等做到卡、帐、物相符。
五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,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,库区内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,严禁在库房内吸烟、使用明火以防事故发生。
六、加强库房检查和监督,做到库房保管周检,实验室领导月检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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